新房变“水帘洞”!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数万元损失该谁赔?

发布时间:2025-07-08 16:00  浏览量:1

水漫金山,源头何在?

2023年11月,陈某发现家中多处天花板严重渗水。物业与楼上业主管某的亲属迅速排查:公共水暖井门虚掩未锁,管某家水表飞速旋转;打开房门,厨房一根未安装阀门的水管正肆意喷水,整个房屋已成“泽国”,积水顺势而下,淹了陈家。

在物业和楼上业主亲属的陪同下,一行人来到楼上管某家查看。问题根源大致如下:

1. 水暖井未锁:公共区域的致命漏洞

位于楼道的水暖井门竟然敞开着,而这里本应由物业严加管理。井内管某家的水表快速转动,没有停下的迹象,显然是因管某家中的水管已被打开。

2. 水管未装阀门:私人领域的安全失守

进入管某家厨房,一根未安装阀门的水管接头处正喷涌而出,整个房间积水深达十厘米。由于房屋长期未入住,漏水已持续多日,最终渗透到楼下。

责任方具体过失后果关联业主管某水电改造时厨房水管接口未装阀门漏水直接源头
房屋长期空置未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断风险物业公司公共水暖井管理不善,门未上锁第三方得以擅自开启水阀
对钥匙保管及公共区域监管存在疏漏未能预防非正常用水

管某作为楼上业主,在水电改造时未严格监督施工,导致厨房水管接口处未安装阀门。这种 “半成品” 工程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成为持续漏水的定时炸弹。法院指出,业主对自有设施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即便房屋空置,也不能免除这一责任。

物业公司的过错同样明显:

设施管理漏洞:水暖井钥匙由物业保管,却在事故发生时处于开启状态,且无法追溯何人何时打开。

巡查义务缺失:物业未能及时发现水表异常转动,错过了阻止漏水的最佳时机。
法院强调,物业对公共区域的管理义务是物业服务合同的核心内容,不能因业主欠费或其他理由免除。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定管某承担 60% 责任,物业公司承担 40% 责任。这一比例既考虑了业主对自有设施的直接管理义务,也体现了物业对公共区域的监管责任。最终,管某赔偿 11473.8 元,物业赔偿 7649.2 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件启示:空置房≠免责牌

此案为所有业主和物业敲响警钟:

业主责任无真空期:即使房屋空置,对内部设施(尤其水电改造关键节点)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可松懈。装修验收务必细致,定期检查不能少。

物业须扎紧公共“篱笆”:对水暖井、电表箱等公共设施,严格的门禁与钥匙管理制度是底线。日常巡查应落到实处,确保公共区域安全可控。

合同义务是责任标尺:物业是否担责,核心在于是否切实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管理维护职责。安全漏洞往往源于日常管理的疏忽。

空置房不是风险的“避风港”,物业管理更非“稻草人”。 家是港湾,安全需要业主的自觉守护与物业的坚实屏障。您家中的水电阀门,是否都已安然就位?您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否足够严密?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38条:侵害物权造成损害,权利人可依法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