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发布时间:2025-08-01 19:34 浏览量: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点多面广、事项繁多、任务艰巨。责任制是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方法,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就能以重点突破推动整体提升,产生“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明责知责是前提。生态环境保护要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具体化,确保责任主体明晰。《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规定》针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部门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分别明确了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求。《规定》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就是要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督促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一层楼。
履责尽责是关键。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推动各类主体履责尽责,是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关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加强联动。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组织研究、安排部署、督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坚决扛起分管责任,业务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紧紧围绕《规定》明确的原则履责尽责,重点做到:坚持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遵循自然规律,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追责问责是手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用好问责利器尤为重要。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背后,都有领导干部不负责任、不作为的问题,都有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问题,都有环保有关部门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强制力不够的问题。《规定》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如致使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状况恶化,发生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等,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制度才不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橡皮筋”,才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落实、行稳致远。
朗朗晴空、徐徐清风,民生之要、百姓之盼。责任压实,发展向好。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做好守山人、看好责任田,守住绿水青山,就能实现抬头看到“天空蓝”、俯首可见“碧水清”、举目满是“生态绿”。(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