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治学」李雪勤等: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演进历程和经验启示
发布时间:2025-07-09 06:12 浏览量:1
李雪勤等: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演进历程和经验启示
党建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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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工作。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从恢复发展到全面加强,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推动了监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构建起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方略的内在要求,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因此,深入研究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演进历程并探求经验启示,对于在新征程上开创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新时代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发展,相关研究也呈现万物竞发的勃勃生机。从现有研究成果看,祝捷等、叶海波、刘怡达、何永军等等聚焦新诞生的国家监察法,探讨其在中国法律体系的定位和未来发展空间。廖冲绪等、徐行、侯欣一梳理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历程,蒯正明探讨了习近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思想。杨礼荣等提出以党内法规驱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周悦丽认为党内法规建设能有效加强法治反腐。刘艳红、邹鹏分析了新时代反腐败立法战略及体系,彭新林、施鹏鹏提出了完善反腐败立法的建议。这些成果为后续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但现有的研究视角大多偏重某一方面,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或国家反腐败立法。现行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是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是涉及正风肃纪、反腐倡廉、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等诸多方面法规制度的集合,需要从纪检监察工作全局来审视,并置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变化的背景中去分析。为此,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演进历程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并总结经验启示,以期对新时代构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可以提供些许助益。
一、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概念和边界
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都明确要求,“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为新时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化,首先要明晰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概念和边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由“纪检监察”和“法规制度”两个短语构成。“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统称。党的纪律检查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的活动,是我们党进行自我监督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国家监察是指国家监察机关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活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实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具有鲜明的中国政治特色。因而,“纪检监察”的指向包括纪律检查、作风建设、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反腐倡廉等相关工作。“法规制度”是指由权力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主要表现形式为正式文本。“法规制度体系”不仅指各种具体的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而且还包括其相互配套、依存和制约的有机系统。
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管党治党、治国理政诸多领域。因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内涵非常丰富,其渊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党内法规方面,在党内法规体系“1+4”框架下,与纪检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主要集中在党的自身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此外,还包括纪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国家法律方面,主要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产生的监察法律法规,包括监察法及实施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此外,还包括监察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当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设立法规室,统筹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演进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演进历程大致可以归纳为:一个方略、两条路径和四个时期。“一个方略”是指改革开放以来形成并发展的“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方略。“两条路径”是指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在“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两条路径上齐头并进。“四个时期”是指“改革开放初期、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五大时期、党的十六大至十七大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四个时期。改革开放至今,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成果丰硕,仅凭一文难以尽述。因此,我们选取若干最具代表性的法规制度梳理发展脉络,以“窥斑见豹”的方式呈现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演进历程和发展成果。
(一)改革开放初期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全会同时要求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并明确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期。1987年10 月,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必须从严治党”。邓小平同志对此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明确了党规、国法并行的制度格局。在改革开放大潮冲击下,各种形形色色的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开始出现,党的建设面临新的考验。面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抓好党风建设,怎样开展反腐倡廉等重大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改革开放初期,中央纪委、监察部相继恢复组建,并迅速出台了一批法规制度。这些党内法规、行政监察法规的制定实施,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解决了改革开放初期无规可循、无法可依的问题,开辟了依靠法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途径。
1. 党内法规方面
1978年12月,中央纪委恢复成立后抓紧制定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1979)、《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1987)、《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1988)等,以规范自身建设。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改革开放新时期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秩序奠定了基石。针对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不正之风,1984年12月,中央纪委作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为解决各级纪委普遍反映的党内立法太少,执纪缺少依据的问题,1988年3 月,十三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制定纪检工作条例和量纪标准”。随后,中央纪委成立起草小组,开始着手条例制定工作。
2. 行政监察法律法规方面
1986年12月,全国人大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对重新组建的行政监察机关的性质、任务、权力以及监察对象等作出规定。1987年7月,监察部挂牌办公后抓紧制定《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试行办法》(1988)对工作进行规范,并确立以廉政监察为重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方针,着手反腐倡廉法规建设。随后,监察部出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88)和实施细则(1989),并开始着手研究制定行政监察条例。
(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五大时期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发展“廉政建设要靠法制”的思路,并进一步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首次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11 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标志着党在执政理念、领导方式上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里程碑意义。1993年1月,合署后的中央纪委监察部遵循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方略,统筹规划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双龙合璧”的重大构想———建立纪检、监察两个法规体系,并逐渐形成了集中全系统力量,进行重大法规项目起草的机制,出台了一大批党内法规、行政监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探索出一条通过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道路。
1.党内法规方面
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首次提出“拟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纪委为规范工作,1993年8月出台《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试行)》。为健全党内民主,1995年1 月中共中央出台《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1997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该条例起草历时九年,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法规,解决了纪律处分无规可依的问题。党中央为强化监督责任,1997年2月出台《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为促进廉洁从政,1997年3月出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为强化廉政责任,1998年11 月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行政监察法律法规方面
这一时期,行政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1990年1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对行政监察工作进行全面规范。1997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基本规范由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此外,行政监察机关为规范工作机制,印发了《依法采取“两指”“两规”措施若干问题的通知》(1998)、《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1999)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三)党的十六大至十七大时期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要求,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2002年11 月,党的十六大明确“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5年1月,《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的制度体系大致包括3 大法律制度规范和10 个法规制度门类,建立健全118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其中包括39 项基本制度和79 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2007年10 月,党的十七大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经过多年实践,中央纪委监察部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和反腐倡廉实际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工作思路。一是法制建设从侧重遏制和治标,逐步转向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治本;二是坚持走从实践急需又有把握解决的问题入手,取得实践经验后再逐步完善的立法路子;三是在做好应急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同时,抓紧落实反腐倡廉所必需的基础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四是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置于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制建设中统筹安排,使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相辅相成。这一时期,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编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2004—2007)、《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2007—2010),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取得长足进展。
1.党内法规方面
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新成果。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六年后,经修订正式发布。2003年12月,首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经过十三年起草,终于印发。时任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指出:“《条例(试行)》是党内监督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必然产物,既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又来之不易,弥足珍贵,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阶段。”为推进派驻体制改革,2004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加强企业廉政建设,2004年12月,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为推进党内问责,2009年6月,中央纪委出台《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巡视工作,2009年7月,中央巡视办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为营造“廉荣贪耻”风尚,2009年1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为促进廉洁从政,2010年1月,党中央发布修订后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行政监察法律法规方面
这一时期,行政监察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2004年9月,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为行政监察工作提供法制保障。2007年4月,国务院出台首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解决了行政惩戒工作缺乏具体量纪标准的问题。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2012年11 月,党的十八大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2015年10 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全面从严治党要走“依规治党”的路子。2017年11 月,党的十九大提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年10 月,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并首次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对党内制度建设提出全面系统要求,为新时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地将“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一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统筹,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顶层架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系统思维,紧紧围绕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规划,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引领,以促进各类监督协调贯通为导向,同步推进党规、国法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党规国法,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一是纪检监察各方面的基础主干法规制度基本齐全;二是各领域各层级的配套法规制度比较完备;三是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逻辑自洽、结构合理、内容科学、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1.党内法规方面
这一时期,党内监督制度和党的纪律建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成果丰硕,更新迭代速率明显加快,规范化、科学化、体系化水平显著提升,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2015年10 月,中央纪委按照“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年10月,党中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新要求。2023年1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中央纪委先后于2015年10 月、2018年8 月、2023年12月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总结新经验新做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纪委先后于2016年6 月、2019年9月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中央纪委先后于2015年8 月、2017年7 月、2024年2月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突出政治定位,深化巡视巡察;2016年10 月,中央纪委根据“强化党的自身监督重要指示精神”,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强化内控机制,2018年12月中央纪委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巩固派驻体制改革成果,2022年6月中央纪委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为全面规范相关工作,2022年1月中央纪委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2.监察法律法规方面
这一时期,反腐败国家立法持续推进,“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已初具规模。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对国家监察工作发挥了统领性、基础性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监委成立后,2019年7 月出台《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规范执法行为;2020年6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监察全覆盖等有关要求具体化;2021年7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和正规化;2021年8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
三、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启示
通过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演进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在探索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为新时代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提供了有益启示。
(一)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
历史经验和实践证明,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进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第一要求。思想指引法规制度建设的方向,法规制度保障思想贯彻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及一脉相承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体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的意志主张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确保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的正确指引下不断发展。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有深厚的实践依据,因而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依规治党的根本指导思想。其中所蕴含的依规治党和制度建设等重要内容,在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被概括为“十个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从系统梳理和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始,把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深邃思想贯彻落实到制度建设的全过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重大部署、任务要求体现到法规制度建设的各方面。
(二)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目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根本所在,是民族命运、人民利益所系。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目的。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和新时代伟大实践,作出“两个确立”重大决议,提出“两个维护”重大政治原则,体现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人民共同心声。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制定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时,必须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融入法规制度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各领域各方面,旗帜鲜明地强调和落实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以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全党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三)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进行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关键作用,因此必须紧紧围绕监督保障“国之大者”来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呈现出鲜明的政治属性、正确的价值导向和清晰的治理逻辑,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的高度凝炼和集中体现。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出发,将纪检监察工作寓于改革发展各项事业之中,把法规制度建设同各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结合起来,为实现党和国家各阶段的奋斗目标和政治任务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定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始终着眼于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紧紧围绕监督保障“国之大者”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发挥其保障和引领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要在法规制度建设中聚焦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进一步充实完善关于全面落实“三新一高”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念、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促进担当作为等具体保障条款,以法规制度建设促进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升,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事业输入不竭动力。
(四)必须尊崇党章和宪法,统筹党纪和国法
纪检监察机关既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因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包含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纪检监察机关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溯本求源”,尊崇党章和宪法,将党和国家根本大法之中所蕴含的深化依规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贯穿于制度建设全过程,将法规制度建设融入党的自我革命和法治中国建设之中统筹推进。
一是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要融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指党内法规制度。“坚持自我革命”是成功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答案。党内法规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并将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作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从推进自我革命的战略高度赋予党的制度建设新的内涵。反腐败斗争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是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制度依据。因此,新时代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必须自觉融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促进一体推进“三不腐”取得更大治理成效,为实现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二是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要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的格局。因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正确把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体布局之中,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辅相成作用,为我们党既能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能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尽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要不断细化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使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逻辑互恰、效果互补;要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不断健全完善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总之,要通过统筹党纪和国法的关系,促进“二元并立”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整体功能协同,实现政治效果和纪法效果、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五)必须始终将反腐倡廉作为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
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反腐倡廉是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要紧紧围绕反腐败方针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精准判断各时期反腐败形势的基础上,不断调适反腐败方针——从加大反腐败力度到进行源头治理,从标本兼治到“十六字”方针,再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各时期的反腐败方针,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为深化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依据。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是反腐败战略方针的法制化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的探索和经验表明,只有紧紧围绕反腐败方针来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才能使之目标清晰、方向明确,更好地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实现党中央确立的反腐倡廉战略目标。
二是要一体推进反腐和倡廉两项工作。反腐和倡廉,两者互为表里。因此,在法规制度建设上既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也要统筹反腐、倡廉两方面,使之相辅相成,才能取得更好实效。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在突出重点惩治腐败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廉政、廉洁的法规制度,着力发挥“倡廉”导向,取得了明显成效。新时代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既要突出“严”的基调、措施和氛围,实现“不敢腐”,也要通过密织制度笼子做到“不能腐”,更要发挥制度的价值观引领作用,通过立规矩明导向,在全社会树立崇廉风尚,引领“不想腐”的价值追求。
(六)必须不断提升立法立规的质效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反腐败法制的保障,就没有反腐败法治化的实现。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是对纪检监察机关赋权、限权和行使权力的基本依据,是纪检监察工作实现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基础。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立法虽有相通之处,但在制定主体、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呈现形式等方面也有明显差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兼具两者共性,又独具自身特色。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体系,从纪法混同到纪法贯通的发展。可以说,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是立法立规技术不断提升,法规制度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
多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不断从实践中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把改革创新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不断加强对战略性和全局性问题,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的研究,为法规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坚持法规制度建、改、废、释并举,提升法规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不断加强法律法规话语体系建设,形成广泛认可的法言法语和纪言纪语,增强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周延性,实现了从工作思路到工作机制,从立法方式到审议方式,从体例结构到制度内容,全方面全过程持续改进,以创新突破带动立法立规整体工作发展。新时代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秉承“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思路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既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和国家立法规范中的基本要求,又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在删除“纪法混同”内容实现“纪法分开”的同时,通过在立法立规环节做好“纪法衔接”,更好实现“纪法贯通”。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几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制度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促进工作;加快基础性法规的更新速率;稳步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不断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这一系列举措有效地提升了法规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与时俱进、切合实际,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七)必须一体推进立法立规、执纪执法和监督执行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认真,要害是从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的功能,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关键标准,也是制度建设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执行力,以执行增强监督制度的权威性,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建立起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体系,明确纪律检查机关要履行好执规和督规两个责任,既要“带头严格执行”,又要“对其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进行监督检查”。从这个意义上讲,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不是一系列静态法条文本,而是包括立规、执规和督规的动态过程。一是在立规上要贯通前后篇。立法立规既要深入调研,不断总结凝练新鲜经验,也要广泛征求并吸纳各方合理意见,使时代性、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有机结合,力求务实管用,才能提高法规制度的认同度和后续执行力。同时还要做好法规制度的宣传解释、学习教育和实效评估。二是在执规上要严格执行。法规制度颁布实施后,要通过严格执纪执法,确保法规制度成为“高压线”而不是“稻草人”,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要坚决查处一起,严防“破窗效应”,增强党规国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三是在督规上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有效的监督是制度执行的“倍增器”。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查找差距、改进工作,使法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实践证明,只有将坚决维护制度的理念和行动贯穿于立规、执规和督规的全过程,才能有效传导压力,发挥出法规制度的规范效能,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逐渐形成尊崇制度的自觉。
【作者:李雪勤、王冠。其中李雪勤系长安街读书会成员、中央纪委研究室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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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现正面向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各省市县(区)等所在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单位部门联合开展相关党建阅读学习活动。近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已正式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等定点帮扶地的有关单位加入“长安街读书会”党建阅读合作机制,并联合承办“长安街读书会”系列读书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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