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抄袭属实,处置岂能温柔
发布时间:2025-07-29 05:04 浏览量:1
近日,广西桂林平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7月14日,有关媒体报道《平乐县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文本存在个别段落抄袭情况。经核实,该信息基本属实,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该县将及时修正发布,加强公文审核把关。
此前,有网友爆料,个别段落有抄袭嫌疑,平乐县水文的介绍和湖南安化县的水文介绍几乎一模一样。如今平乐县官方证实了公文抄袭基本属实,这意味着“公文抄袭案例库”又新添了一例。过去,有关公文跨省抄、网上抄的反面案例已有多起,这既荒唐可笑,又发人深省。
按说,各地各部门情况千差万别,公文内容应当因地因事而异。然而,不同地区的某些公文内容却高度相似甚至一模一样。这暴露出某些地方的公文起草靠“抄”,公文审核、签发流于形式,致使抄袭而来甚至错误百出的文件,竟以官方名义发布,堂而皇之出现在公众面前。
往轻了说,这是一种懒惰行为、轻浮行为。相关人员本应该一字一句认真起草公文内容,但却通过走捷径的方式,从网上复制粘贴其他地方的公文内容,目的是省时间、省精力,又完成了文件起草任务。往深了说,这是一种“作风病”“失责症”,把文件起草当成一种儿戏。
稍有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官方公文一旦印发,代表着公文出台部门的公信力。公文起草人员因为懒惰、不负责任而抄袭,损害的不是个人形象,而是相关部门形象和公信力。由此而言,公文抄袭属于严重的责任事件,其破坏力比某些论文抄袭事件更大,按说应当严肃处理。
然而,从上述事件来说,平乐县处置公文抄袭尽显“温柔”,通报中在确认抄袭属实的情况下,也只是表态“将及时修正发布,加强公文审核把关”。换言之,只是把抄袭部分修正过来,今后加强公文审核,就此画上了句号。这种处置方式实为纵容抄袭,也很难修复公信力。
这类事件无疑是人的问题,至少有两个人是失职失责的,一个是公文起草人,一个是公文审核人或签发人。但上述通报中,处置却不见“人”。这意味着,没有具体人为此次事件承担责任,难逃“处置轻飘飘”“包庇责任人”等质疑。希望舆论质疑,能促使有关方面深刻反思。
公文抄袭事件之所以频发,原因之一是缺少相应处置制度。对比论文抄袭处置办法,如教育部印发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都有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条款。但公文抄袭频现,却未见出台专门制度明确责任人处罚措施。
从某种程度来说,公文抄袭关乎有关方面公信力乃至地方形象,比论文抄袭后果更严重。既然对论文抄袭相关责任人可以追责,那么更要对公文抄袭责任人进行追责。唯有如此,才能倒逼公文的起草人、签发人不当“稻草人”,而是切实对公文内容质量高度负责避免出错。
实际上,国务院早就出台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发文办理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是否应该将防范公文抄袭、处置公文抄袭写入处理办法,值得考虑。因为全国每天产生大量公文,公文内容不容抄袭、出错等问题发生。
简言之,公文文风不正现象要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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